规章制度

商贸管理制度

2019-12-25        点击:[]

商贸网点经营管理制度

一、校超市、果吧实行承包经营,承包人享有经营权,发包人有权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合法经营。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变质、过期商品。

四、不得采取强卖手段销售商品。

五、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

六、销售的商品严格按照市场正常价,不得进行垄断销售。

七、按规定及时上交国家税收和学校的有关费用。

八、严禁将商店转包给他人。

九、对待顾客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十、保持店内及门前三米的环境卫生。


电信快递店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合法经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三、不得采取强卖手段销售商品。

四、经营范围:快递业务;电信充值及手机业务;复印、打印;未经允许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所有经营业务定价必须经学校认可,并明码标价。

六、快递业务不得收取任何取件费(到付除外),寄件业务的收费标准必须上墙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七、打印、复印业务收费标准必须上墙公布,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抬高价格。

八、严禁将经营权擅自转包给他人。

九、对待顾客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十、保持店内及门前三米的环境卫生,不得堆放杂物。


理发店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合法经营。

二、理发店自负盈亏,但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周边理发店。

三、理发店从业人员必须是从业多年有经验的理发师。

四、理发人员应身体健康,本人不处于各类传染病的患病期,也未患有易传染的皮肤病,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五、必须配备皮肤病人专用理发器具,并且定期消毒。

六、所有理发用具必须妥善保管,定期消毒。

七、染发项目只能染黑色。

八、所用的理发用品必须来源正规,无伪劣过期产品。


医务室管理制度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院卫生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应诊时间不少于12小时/天。

三、深入学生及学院教职工,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医疗、预防保健等项工作,满足学生及教职工的基本卫生需求。

四、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网络,制定学院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咨询、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导并帮助学生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五、诊治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提出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合理用药、规范书写种类医疗文件。

六、认真执行转诊制度。根据病情指导、帮助病人转诊。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指导病人转诊的同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隔离消毒制度。

七、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加强无菌观念,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八、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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