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徐州技师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3、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7、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8、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9、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0、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11、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二 徐州技师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三 徐州技师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四 徐州技师学院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五 徐州技师学院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六 徐州技师学院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500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00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50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七 徐州技师学院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0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100元。
八 徐州技师学院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要有留样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 徐州技师学院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十 徐州技师学院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十一 徐州技师学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二 食堂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餐饮确保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食堂用水、用电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后勤管理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后勤管理处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食堂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食堂的正常用电;
2、公共照明部分,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根据食堂营业时间进行开关,杜绝长明灯现象;风扇用电要根据季节开关,杜绝电能浪费;
3、食堂使用的电器、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
4、食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5、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6、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设施;
7、食堂定期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热部分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 凡能碰触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9、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10、食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3、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14、食堂用电严禁搭扯乱拽,对于有偷电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于罚款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交公安机关;
十三 食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2、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3、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4、每个员工必须孰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5、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6、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7、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8、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9、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
10、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11、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
12、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然、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3、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
14、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15、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16、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17、厨房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换。
18、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电源及煤气源,按下消防警铃告知其他人并报警,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灭人器灭火。
十四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毒事故的危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1、领导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周青生 副组长:惠文 董立新 成 员:祁栋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在获悉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②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
③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工作制度》、《上岗人员工作要求》、《食堂管理制度》等,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兼任食品安全兼职管理员。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3、具体的应急措施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学校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催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及时送往上级医院妥善处理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立即向市区教育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安抚好中毒学生,稳定学生情绪,做好与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生产状况。放入冷藏箱(柜)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5)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学生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同时介绍中毒的情况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卫生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6)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 徐州技师学院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院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六 徐州技师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按照我院《食堂管理暂行规定》及《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督促食堂各项工作有序、安全的开展,特制定此规定。
1、处罚细则
(1)人员管理:
①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作服、工作帽穿戴整齐;头部要保持清洁;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装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到专人专用;上厕所应及时换下工作服。对违规者做出告知处理,多次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②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对违规者做出告知处理,多次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③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食品和就餐者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对违规者做出告知处理,多次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④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袜或其它私人物品。违规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⑤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对违规者做出告知处理,多次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⑥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等非工作所需的行为。违规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⑦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违规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⑧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学校后勤部门的管理与监督,遇有检查人员指出问题时态度不好者罚款200元,拒不改正者罚款500元直至辞退。
⑨食堂从业人员要文明礼貌服务,与就餐者发生争吵的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2)仓库管理;
①仓库严禁存入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②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③做好仓库原料进出库记录。
④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
(3)食品采购、存放、加工制作、销售:
①自主采购食品须是正规渠道,索证要齐全,禽肉类必须有检疫合格证。
②采购新鲜流动洁净的食品原料,禁止采购及加工出售任何腐烂变质的原材料。
③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④不采购来历不明的、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⑤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加工好的熟食,包括半成品。
⑥用于原料、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⑦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⑧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⑨蔬菜按“一捡、二洗、三切”的程序操作,洗后无沙泥、杂草、枯叶、无茎。
⑩不允许出售四季豆。
⑪不允许自制、出售豆浆和自制饮料以及含有添加剂的甜品。
⑫不允许加工冷荤凉菜或凉面和拌面。
⑬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不得出售剩饭、剩菜。
⑭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入库食品有专人验收,食品分类上架摆放。
⑮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生、熟、荤、素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清洗池严格分开使用。
⑯妥善保管有毒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⑰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⑱自备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热力消毒要求:蒸汽消毒100℃10分钟以上,干热消毒120℃ 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⑲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⑳各网点要有留样柜并要做好每日三餐的留样及留样记录,留样质量为200g,留样时间为24小时。
出售的食品要做好明码标价,价格、重量都要标记清楚。
凡经学院管理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以上某环节确认出现问题,除相关部门的处罚外,甲方对乙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4)厨房卫生:
①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须清洁。
②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持清洁干净。
③油、盐、酱油等尚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④定期清洗冰箱冰柜,保证清洁卫生。
⑤每周必须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仓库、办公室、洗手间、烹调间、粗加工间、走廊、等及所有的设施、设备。
⑥垃圾桶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经检查违反以上内容的甲方对乙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5)餐厅卫生:
①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
②开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做到不间断保洁。
③餐厅内的墙面、门窗、瓷砖、玻璃等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④每周一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⑤专人回收餐具,回收人员要及时送,洗碗间工作人员要及时清洗,不得乱放乱扔;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⑥运送餐具要适量,如因运送过多、过量造成小车损坏,自行负责。
在学院组织的有关检查中,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将视其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6)安全生产:
①各经营者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②要加强对燃气、燃具的使用管理,由于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在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另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③经营者要对电器、电路、机械设备等安全操作负责,出现问题要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按市场价予以赔偿并根据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7)其他:
①如有使用煤气罐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次。
②如有私自接电源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次。
③在学院规定的统一采购范围内私自采购并使用的,每次发现处 以500—2000元罚款。
2、处罚措施
(1)学院总务处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报总务处备案。
(2)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告知、下处罚通知单、停业整顿、解除承包合同,如整改过后表现良好的,暂扣返款学期末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