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基建管理制度

2019-12-25        点击:[]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学院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建设项目的管理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和规范,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的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

第三条 学院建设项目内容应为学院内所有新建项目,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院自筹资金项目、学院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院接受的捐资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学院管理的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学院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 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落实完成学院建设项目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配合建设工程指挥部落实学院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到投入使用的全部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办理学院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审批、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二)负责编写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申请和需求文件;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并收集、整理、复核、归档项目竣工资料;

(六)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工作管理的各种相关规章和制度。


第三章 工作标准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标准

(一)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确保项目建设正常开展。

(二)项目建设安全无事故、质量有保证、进度有保障。

(三)对工程建设业务内外协调有力,内外部沟通及时有效,基建工作顺畅。

(四)工程质量合格,按计划完工,并交付使用。

(五)建设项目各项报批报建手续按计划完成。

(六)项目计划投资得到合理控制,工程款项支付合规、合法、及时。

(七)建设资料归档及时、分类准确。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章 管理制度

一、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 根据学院建设规划和总体工作安排,后勤管理处负责起草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申请,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学院建设项目取得立项审批文件后组织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重新办理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手续: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建设规模或项目投资有较大变动的;

(四)备案、立项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

二、方案设计与规划审批

第九条 学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等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做到科学决策,并经院长办公会或院级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学院建设项目初步方案设计确定后,有重大修改的,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院级专题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报送市政务建设审图窗口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报送消防、人防、抗震等专项审查。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和专项审查合格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工作。

三、招标与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 学院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建设项目招标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报送招标申请,由校招标办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招标。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应以国家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依据。合同内容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

四、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项目建设实行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度。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学院组织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应由学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后勤基建的院领导担任,设立工程技术部和监审部。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审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控制和各类款项的审核工作。

第十九条 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在开工前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项目负责人八项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签证等过程控制

(一)施工图设计不明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施工图设计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与施工时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不相符等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会审后,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五方项目负责人会签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进行调整的,原则上应由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院级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时间紧迫或特殊情况,应有校领导的书面批示。

(三)工程量签证单必须真实、明确反映事件的原始状况,必须注明签证原因、位置、并明确编制日期和连续无缺的序号,签证内容表达不清楚、有歧义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均作为无效签证单处理。工程量签证单签署前必须由建设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人员现场共同复核工程量完成情况。

(四)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等工程文件均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四方会签。工程变更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跟踪审计单位应提出审计意见和工程量及造价审核意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跟踪审计单位的管理。

(五)紧急的工程变更(指涉及到结构、人身安全、或不立即处理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立即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实施,并同时向副总指挥汇报。事后,根据上述规定补办相应的书面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指令、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系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质量安全通知单、竣工验收单等相关工程往来文件,均需经副总指挥审核后并加盖学院公章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随意压缩工期。

五、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实行校内会签制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分三个阶段。一是项目部阶段: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签署意见,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和价款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计支付意见。二是校内会签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校内工程款项支付会签,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会签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三是款项支付阶段:施工单位提供发票,由后勤管理处按校内财务款项支付审核流程办理。

第二十四条 除工程进度款外的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等款项按合同约定和财务报账审核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工程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施工单位涉及法院协助执行案件,且未结案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六、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资料进行认真查验,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合同的要求,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同保卫处、后勤处水电中心等校内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办理消防、水电等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报请消防验收、规划验收、防雷验收等专项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七、工程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并保证其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十条 根据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相关规定,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校财务审计处,并根据财务审计处提供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后期支付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经监理审核。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将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移交后勤管理处,否则将不予接收竣工结算。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市住建局备案后,后勤管理处应对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涉及各个环节的全部文件、资料进,收集和整理,汇总成册后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四条 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后的剩余材料,整理后报校档案室存档。

九、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建设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上一条:商贸管理制度

下一条:绿化管理制度

关闭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北路西郊丁楼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邮编:221000  电话:051685859880  传真:025-43218765 Email:xz_huiwen@163.com
备案序号:苏ICP证201008206600号